个人剂量监测异常处理与档案管理
个人剂量异常应结合佩戴情况、岗位变化及原始记录核实。调查水平按年监测周期数确定,档案、结果告知及异常反馈按适用要求管理。
剂量计丢失、损坏、误照、人员或岗位变更,应及时向用人单位及监测机构说明,并保存交接及相关记录。
标准建议年有效剂量调查水平为5 mSv,单周期为5 mSv除以年监测周期数;每年4个周期时,参考值为1.25 mSv。
达到相应调查水平或发现其他异常时,应核实实际工作、佩戴、存放及照射情况,按适用要求开展调查和处置。调查水平不等同于剂量限值,不能仅凭一个数值替代完整评价。
职业照射个人剂量档案终生保存。用人单位应做好人员名单、剂量计编号、交接日期、监测报告、异常反馈及年度汇总的对应记录,按要求告知工作人员本人。
内容更新:2026-10-22。依据: GBZ 128—2019第6.1.2条及第8章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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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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