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正纲、鲁鑫宇:猥亵案获撤案处理
高正纲、鲁鑫宇:猥亵案获撤案处理
【关键词】猥亵儿童罪、无罪辩护、刑事案件转为治安处罚
【办案机关】某县公安局
【辩护结果】撤销案件(无罪)
A某通过网络结识被害人B某,二人随后确立恋爱关系,多次线下见面,并发生一定的亲密行为。后B某父亲查看女儿手机,向公安机关报案。经公安机关通知到案,A某涉嫌猥亵儿童罪被刑事拘留。
刑事拘留第三天,A某家属慕名找到了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高正纲、鲁鑫宇律师,经充分沟通,高正纲、鲁鑫宇律师团队紧急介入。
一、立即会见、了解案情
接受委托后,按照团队办案标准化流程,高正纲、鲁鑫宇律师第一时间驱车前往某县看守所会见A某,梳理案件事实、了解A某主观认知与客观行为。
二、双向沟通、锁定辩点
经多次会见,与侦查人员沟通,高正纲、鲁鑫宇律师明确本案核心辩护要点,区别于典型恶性猥亵儿童案件:
第一,本案起因于双方自愿网络恋爱,A某涉案行为、主观动机均与典型猥亵儿童犯罪存在本质区别;
第二,双方复联及两次亲密接触中,A某不存在利用未成年人认知不足、缺乏性防卫能力实施侵害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;
第三,涉案行为单一、情节显著轻微,未造成严重人身损害及恶劣社会影响,社会危害性极低。
三、建议取保、恢复自由
高正纲、鲁鑫宇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,全面论证本案情节轻微、A某无继续羁押必要的核心理由。
经侦查机关充分讨论,采纳高正纲、鲁鑫宇律师意见,依法对A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,A某恢复自由。
四、出刑入行、最终撤案
强制措施从刑拘变更为取保候审不代表案件结束。参考高正纲律师团队撰写的文章《从刑事案件黄金救援37天谈申请取保六大误区》,该文章分享了取保候审的实战经验。
A某恢复自由后,工作得以保住,但其刑事案件仍在追诉,而一旦判刑,A某的生活将会彻底改变。高正纲、鲁鑫宇律师多次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,提交了终止侦查建议书、案例检索报告和辩方证据。
对A某终止侦查建议书中,高正纲、鲁鑫宇律师强调,本案核心不是“A某与B某是否存在亲密关系”的事实认定问题,而是“A某的行为是否达到刑事处罚程度”的法律评价问题。高正纲、鲁鑫宇律师提出,因恋爱发生的轻微亲密行为,不宜作犯罪处理,“出刑入行”是本案的最优解。
最终,经公安机关开会讨论,全面采纳高正纲、鲁鑫宇律师辩护意见,对A某涉嫌猥亵儿童一案撤销刑事案件,A某无罪。
高正纲:刑事追诉和行政处罚的边界,犹如天堂和地狱之间
鲁鑫宇:未成年权利固然需着重保护,但仍需区分刑行界限
图文|高正纲、鲁鑫宇、王伟
审核|徐权峰、王梦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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